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截图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滨享有 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滨,听取了辩护人 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:被告人王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、副行长 ,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、行长,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、副行长,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,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(后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)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中国人寿保险(集团)公司党委书记 、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 、地位形成 的便利条件 ,为他人谋取利益 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 ;王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,隐瞒不报境外存款 ,数额较大 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。被告人王滨一人犯数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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